办理手续: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如建筑工程中带有自动消防设施,还需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规划部门核准发放的循环表及循环图;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和应设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4、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
5、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设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6、与防火设计有关的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
7、审核中应报涉及的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
8、重点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的项目,应提供有规划部门认可的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局面申请报告等资料。